[1楼] 导报讯(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劳动者入职后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近日,集美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案件,经调解,用人单位同意赔偿劳动者2万元。 小花于2017年6月入职厦门一家公司,任公司财务一职,后于2018年8月主动离职,其间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后,小花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主张二倍工资差额,但遭到公司拒绝。 2018年10月,小花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92万元。 劳动仲裁部门结合查明的事实裁决,公司应支付小花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96万元。 劳动仲裁后,公司不服,又起诉至集美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认定公司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公司起诉认为,其是一家小公司,为便于管理,节约用工成本,自小花入职以来的岗位职责是负责财务兼行政人事工作。公司曾指示小花负责与所有员工(包括小花)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并做好保管工作。现在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在公司有存档,唯独欠缺小花的劳动合同,所以公司有与小花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未签,也是小花为了获得二倍工资差额故意为之。 小花却反驳说,自己入职以来,一直任公司财务工作,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公司并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 |
发表于∶2019/5/4 7: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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