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起 人:噢K V会员(什么是V会员?
发起时间:2015/3/16 12:40:48
举办时间:2015/3/22  
所在省市:
活动地点:同安
付费方式:
人均费用:60
邀请人数:30人
性别要求:无限制
婚姻状况:对参加人员无婚姻状况限制
年龄限制:16 - 60 岁
报名截止时间:2015-3-21 18:00
徒步客3月22一线天爬山野炊,漫步小坪
   【路线介绍】


一线天:位于同安小坪森林公园山脚下,是一条纯天然溪流,溯溪而上,清幽的山坳,怪石淋漓,穿越丛林,上流又是厦门目前唯一一处“悬崖石壁中洞开,只见峡谷一线天”。它的独特稀有被旅游开发商认可,目前溪流上流已被修饰护拦,为了保证游客的安全以及更好更全面的参观这惊奇的“一线天美景”,要一线天边上修筑了一座摇摇晃晃的小木桥,可供游玩。                                                                                           小坪森林公园:

2000年9月经福建省林业厅批准成立的省级森林公园。地理位置为北纬24°48’—24°54’,东经118°00’00”—118°00’07” ,南北总长7.2公里,东西线宽6.5公里,总面积1666公顷,也就是在厦门市的北部,同安区的西北部,同安区莲花镇的东北部。地貌多为低山丘陵,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山峰连绵起伏,海拔多在400-800米之间.园内植被由针叶林\针阔混交林,常绿阔叶林\经济林及竹林等组成.公园范围内海拔高126.2米至1038.5米,核心区海拔高540米。气候属南**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冬暖夏凉,四季如春,气候宜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温度为17.2℃, 年平均最高气温28℃, 年平均最低气温-0.7℃。由于所处海拔较高(一般为500至700米),在炎热的夏季气温一般比厦门市区低3—5℃,甚为凉爽,素有“厦门城市后花园”之称。                                                                                   【活动联系人】  K  15880207675  QQ 598295802  活动交流群徒步客8群(81137617)
【微信公众号】 xmtubuke
【集合时间】3月22日早上08:00集合
【集合地点】岛内: SM肯德基门口 08∶30出发
      岛外:集美区政府公交站 8:50
         同安第三医院BRT站天桥下 9:20
【费用预算】人民币60元(来回车费、野炊)
【活动强度】★★★(五星为最高难度)
【风险级别】★★★(可能遇到的风险:车险、跌倒、滑坠悬崖、虫蛇侵扰等)
【活动性质】自助游
【活动形式】当天来回
活动人员】户外自助游爱好者
【活动内容】徒步、朔溪、爬山,
【交通方式】包车
【报名方式】
短信报名:将个人真实姓名+实际人数+上车地点发到活动联系人手机上,收到会回复,无回复请电话确认                                     【装备要求】此路线为野外路线,请背双肩包和穿戴防滑运动鞋。穿戴高跟鞋,超短裙者,补交相关车费后,自己回家。      

【户外保险】
本次活动请自行购买户外保险
保险页面:http://bx.doyouhike.net/?aid=1297   


注意事项
1、 认同自助游的形式,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2、注意安全,听从领队的安排,遵守团队纪律,注意环保,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
3、整个活动所有队员共同进退,不得擅自改变行程路线,遇到困难或问题共同解决,意见分歧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
4、因为天气情况或者不可抗拒因素,领队有权利对行程进行调整;
5、本次活动属个人自愿参加,召集人保留选择同行人员的权利;
6、领队不是保姆,请每个人对自己负责、对团对负责,主动分担各项工作。
7、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为了您的安全,不允许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整体团队的情况
8、为应对一些不可抗拒因素(如堵车等情况)。领队有权在不改变景点数量的前提下,对行程的先后顺序做出改变。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厦门徒步客户外组织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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