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活动内容】:周三夜游厦门忠伦公园 【集合时间】:3月18日19:00 【集合地点】: 忠伦公园东门【集合标志】:山岐户外大旗 【活动咨询】:QQ:18340760,交流QQ群:54029613【山岐户外交流群】 【联系电话】:18559662255【山人】 【报名方式】: 1,点击本版上面的‘我要报名’。 2,编辑短信‘忠伦+姓名+电话号码+参加人数’到手机18559662255 【活动费用】:0元 【活动确认】: 3月18日18:00 (我们每一次活动无论 因天气等不可变因素取消或正常进行都会电话联系通知每一个会员,如果有会员没有收到我们的来电,请电话联系我们,以免影响活动出行)【集合地点图示】:如下A处(云顶中路与吕岭路交叉路口往南方向,顺BRT方向)
【景点介绍】 一期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两个入口,分别为金尚路西入口和蔡塘附近的吕岭路北入口,并配套建设夜景工程。还将建两个停车场、两个环保公厕和一些园林小品,以及一条连接两个入口的园内路和数条登山步行道等。从位于吕岭路的公园北入口进入,路的两侧就是面积达100多亩的桃花林,这是忠仑公园的一大特色。3000多棵桃树高的有数米,间隔还种了300多棵只有1米高左右的寿桃,如此大面积引种桃花,在厦门市尚属首次。 沿着公园的林间道前行不远,就看到了一个直径约38米的榕树广场,据说广场中的巨榕“年龄”高达500年,在忠仑公园里这还不算是最长寿的呢!广场全部用花岗岩自然铺砌而成,在设计上保留了自然的风貌。 【活动强度】★(5星为最高难度) 【风险级别】★ (可能遇到的风险:车险、跌倒、溺水、滑坠悬崖、虫蛇侵扰等) 【活动形式】当晚来回 【活动内容】徒步、摄影
【活动流程】: (1)19:00-19:15 忠伦公园东门集合,有领队在呢! (2)19:15-21:15--组织集体活动,玩互动游戏。自我介绍,认识你我他。让生 活更加愉快。 (3)21:20--结束一晚上美好的行程,返程家中。
【装备要求】:
1,休闲出游,建议穿平底鞋。 2,建议背双肩包,方便行走。 3,可以多带些零食,水果,大家一起分享 4,帽子一顶,雨伞一把,有太阳时遮阳,没太阳时装饰. 5,个人特殊药品((比如创可贴、舒经活络的药水,藿香正气水,十滴水等) 6,膝盖、脚腕不好的朋友请注意防护,最好穿护膝、护腕;带上登山杖。 7,相机,用来记录美好的风景跟记忆. 8,防晒霜或可收纳的遮阳伞或防晒衣
【注意事项】 1:认同自助原则,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2:集体活动以大局为重,不搞个人主义,不得单独行动。 3:凡事商量,但遇意见不统一,领队有权根据利弊作出决定,全队必须服从。 4:要提倡环保,注意保护环境,不乱丢垃圾,人人以我做起。 5:男生应无条件帮助有困难的女生,要做到互相帮助,要有集体荣誉感。 6:安全第一,切忌个人英雄主义,要量力而为。 7: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为了您的安全,不允许 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整体团队的情况。 8,有严重心脏病、精神病、高血压、高度近视等疾病者不宜参与此类活动; 9:以上8条作为强制性要求,已报名者视同默认,必须遵守。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大闽户外】组织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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