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起 人:77户外 V会员(什么是V会员?
发起时间:2015/3/17 18:23:51
举办时间:2015/3/22 早上7.50集合
所在省市:
活动地点:漳州市龙文区
付费方式:
人均费用:80
邀请人数:男会员:无限制  女会员:无限制
性别要求:无限制
婚姻状况:对参加人员无婚姻状况限制
年龄限制:对参加人员没有年龄限制
投保要求:为防意外,本次活动要求报名会员必须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参保人身意外险
报名截止时间:2015-3-21 18:00
(77户外)3月22号漳州云洞岩一日游
活动详细内容

云洞岩景区: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蔡坂村,距漳州市中心仅8公里,是漳州市区唯一一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风景名胜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漳州市区唯一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云洞岩风景区内山、水、林、泉、岩、洞、寺兼胜,云洞岩属典型的晶洞花岗岩地质地貌,有大小40余处花岗岩洞穴景观,又有历代名人学者留下的篆、隶、楷、行、草各种书法题刻200余处,且兼备诗、文、联、记等文体,还有多处宋代石亭、石井和明代的石碑楼、名人墓葬等,宋代理学家朱熹在此讲学,并留下“溪山第一”的题刻。唐代许碏,明代理学家蔡烈、丰熙、周瑛、林达、林魁、古文学家王慎中,清代杨道泰、马负书等历代名人均有留迹于此。云洞岩主要景点有三月峡、仙脚迹、瑶台、千人洞、一线天、风动石、鹤丘等五十余处。“云岚烟雨”、“雄峰危石”、“山壑幽洞”、“摩崖石刻”为景区四大特色景观。、龙文塔:
龙文塔与八卦楼是漳州古城的标志性建筑。该塔建于南面城墙西隅龙文山上,据漳州府县志记载称:明嘉靖乙未年(1535年)知县刘天授建石塔其上,后又废,清雍正十年(1732年)重建。




【活动亮点】:◆看龙文塔,爬云洞岩◆吃盐鸡◆看一线天◆求姻缘◆摘草莓
【集合时间】3月22日上午8:00

【集合地点】SM一期肯德基门口 
【集合标志】77户外蓝色大旗
【活动咨询】:QQ:327493007,交流QQ群:337692212【77户外旅游1群】
【联系电话】15080333575【小强】
【报名方式】
 
1,点击本版上面的‘我要报名’。
2,编辑短信“云洞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参加人数’到手机15080333575



【活动强度】★(5星为最高难度)
【风险级别】★(可能遇到的风险:车险、跌倒等)
【活动形式】当天来回
【活动内容】爬山、游玩、观光,交友、摄影、攀岩,摘草莓

【活动流程】



1.在SM一期广场集合上车。8.20分,海沧许厝公交车站上车。路上朋友们互相认识,一路欢声笑语
2.9.40分抵达龙文塔景区,开始我们的登山(梯子)看龙文塔。
3.11.00分下山上大巴车,前往云洞岩景区门口,享受特色午餐
4.12.00开始爬云洞岩,看一线天等。
5.16.00分集合准备回厦门。

【活动费用】活动人数30人以内大人每人90元,1.2米以下小孩每人60元 30人以上
大人每人80元,1.2米以下小孩每人50元 
【费用明细】
(1)包含往返车费
(2)午餐(海鲜面一人一份,盐鸡一人半只)。盐鸡是当地特色,味道不错哦
(3)景区门票(免票)
(4)每人1瓶矿泉水

(5)旅游保险



【装备要求】:

1,穿运动鞋,本次活动没难度,强度低。属于休闲游.
2,建议背双肩包,方便行走。
3,可以多带些零食,水果,大家一起分享

4,帽子一顶,雨伞一把,有太阳时遮阳,没太阳时装饰.

5,个人特殊药品((比如创可贴、舒经活络的药水,藿香正气水,十滴水等)
6,膝盖、脚腕不好的朋友请注意防护,最好穿护膝、护腕; 
7,相机,用来记录美好的风景跟记忆.
8,防晒霜或可收纳的遮阳伞或防晒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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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认同自助原则,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2:集体活动以大局为重,不搞个人主义,不得单独行动。 
3:凡事商量,但遇意见不统一,领队有权根据利弊作出决定,全队必须服从。 
4:要提倡环保,注意保护环境,不乱丢垃圾,人人以我做起。 
5:男生应无条件帮助有困难的女生,要做到互相帮助,要有集体荣誉感。
6:安全第一,切忌个人英雄主义,要量力而为。
7: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为了您的安全,不允许 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整体团队的情况。
8,有严重心脏病、精神病、高血压、高度近视等疾病者不宜参与此类活动;
9:以上8条作为强制性要求,已报名者视同默认,必须遵守。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77户外】组织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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