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起 人:77户外 V会员(什么是V会员?
发起时间:2015/3/18 21:09:45
举办时间:2015/3/29 早上8.00集合
所在省市:
活动地点:同安区
付费方式:
人均费用:60
邀请人数:男会员:无限制  女会员:无限制
性别要求:无限制
婚姻状况:对参加人员无婚姻状况限制
年龄限制:8 - 60 岁
投保要求:为防意外,本次活动要求报名会员必须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参保人身意外险
报名截止时间:2015-3-28 18:00
77户外 3月29号云顶山看云海赏杜鹃
  云顶山在厦门市同安区最北部,同安区汀溪镇境内,与安溪县、南安县交接,山上立有界碑。云顶山海拔为1175.2米,是同安区也是厦门市的最高峰,峰顶常有云雾,故名云顶山。与厦门岛内最高峰云顶岩之名相呼应。冬季,云顶山上的气温通常比山下低5度左右,在有寒潮影响厦门时,云顶山上的气温通常都会在零下三度以下。山上常有结霜现象。
    云顶山的面积约9平方公里,南北走向,南缓北陡峭,由花岗斑岩构成,山上水源丰富,溪流密布,南汇汀溪。在云顶山上树立着一块“三界碑”,这里不仅是游人的攀登寻访之地,更是一处人文积淀深厚的地方。每年3月底至4月初漫山遍野的杜鹃花怒放,正是人们饱尝美景,探寻人文的好去处。


活动时间:2015.03.29
活动地点:厦门市同安区
活动内容:早上7.50分在厦门SM一期肯德基门口集合,8.00分准时出发,8.20分集美区政府站集合上车。8.50分,同安城南BRT站天桥下集合上车,9.30分抵达汪前村,准备爬山咯。中午12点左右到山顶,开始野炊午饭。吃完饭,到处看看杜鹃花,还有三界碑。14.00开始下山。16.30分开始返回厦门。18.00分抵达厦门温馨的家。
注意事项:1.穿运动鞋,背个包包,可以装自己喝的水以及个人用品。2.自带水,喝多少带多少。3.带个相机或手机,把美美的照片带回家。
报名方式:编辑手机短信姓名+身份证号码+人数  至15080333575领队手机收到会回短信。
联系方式:小强15080333575   QQ交流群337692212   微信公众号:XM77HY
活动方式包车,当天来回
费用及明细费用每人60元,包含来回车费,午餐野炊食材以及户外
























注意事项:


1、认同自助游的形式,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2、注意安全,听从领队的安排,遵守团队纪律,注意环保,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
3、整个活动所有队员共同进退,不得擅自改变行程路线,遇到困难或问题共同解决,意见分歧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
4、因为天气情况或者不可抗拒因素,领队有权利对行程进行调整; 
5、本次活动属个人自愿参加,召集人保留选择同行人员的权利;
6、领队不是保姆,请每个人对自己负责、对团对负责,主动分担各项工作。
7、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为了您的安全,不允许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整体团队的情况
8、为应对一些不可抗拒因素(如堵车等情况)。领队有权在不改变景点数量的前提下,对行程的先后顺序做出改变。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77户外】组织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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