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起 人:噢K V会员(什么是V会员?
发起时间:2015/3/24 10:44:47
举办时间:2015/3/29  
所在省市:
活动地点:同安
付费方式:
人均费用:60
邀请人数:30人
性别要求:无限制
婚姻状况:对参加人员无婚姻状况限制
年龄限制:16 - 55 岁
投保要求:为防意外,本次活动要求报名会员必须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参保人身意外险
报名截止时间:2015-3-28 15:00
徒步客3月29蝴蝶谷溯溪爬山野炊一日游
简介:


   蝴蝶谷现是个自然风景区,位于厦门同安荏畲村境内,村子背后群山逶迤,草木茂盛,中有一条山涧奔泻而下,沿途形成大大小小几十处龙潭,潭水清澈见底、碧波荡漾、汩汩而流,溯流而上,源头何在?正可谓是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更令人惊奇的是,突然某一天一夜之间成群结对、千姿百态的蝴蝶纷至沓来,在谷中翩翩起舞,使这个幽幽山谷一举闻名。多少人慕名而来,为了撩开她神秘而迷人的面纱.在蝴蝶谷的尽头,一道落差约30多米的瀑布同样吸引了我们的眼球。一道道清亮的溪水从半空中飘落而下,轻轻击落在山涧的岩石上。山腰上飞珠溅玉,山脚下溪水悠悠,构成了一道绝佳的风景。小叶站在瀑布下的岔路口说:从这个瀑布往上走,还有9个连环瀑布!而从瀑布脚下往西北方向走,则有另外的9个瀑布和22个龙潭,其中,有一道瀑布落差足有60多米,十分壮观。在更远的山上,还有一处80多米长的天然石梯,让人拍案惊奇。                                                 【活动联系人】  K  15880207675    QQ 598295802 

 【微信公众号】 xmtubuke
 【集合时间】3月29日早上08:00集合
 【集合地点】岛内: SM肯德基门口 08∶20出发
       岛外:集美区政府公交站 8:50
          同安第三医院BRT站天桥下面9:20                     【费用预算】人民币60元(来回车费、野炊)
【活动强度】★★★(五星为最高难度)
【风险级别】★★★(可能遇到的风险:车险、跌倒、滑坠悬崖、虫蛇侵扰等)
【活动性质】自助游
【活动形式】当天来回
活动人员】户外自助游爱好者
【活动内容】徒步、朔溪、爬山,
【交通方式】包车
【报名方式】
短信报名:将个人真实姓名+实际人数+上车地点发到活动联系人手机上,收到会回复,无回复请电话确认                                     【装备要求】此路线为野外路线,请背双肩包和穿戴防滑运动鞋。穿戴高跟鞋,超短裙者,补交相关车费后,自己回家。                        【户外保险】
户外有风险,请自觉购买保险
保险页面:输入慧泽网官网进入,选择户外运动众行天下-慧择户外运动”保险 计划B 投保
                                    
注意事项
1、 认同自助游的形式,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2、注意安全,听从领队的安排,遵守团队纪律,注意环保,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
3、整个活动所有队员共同进退,不得擅自改变行程路线,遇到困难或问题共同解决,意见分歧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
4、因为天气情况或者不可抗拒因素,领队有权利对行程进行调整;
5、本次活动属个人自愿参加,召集人保留选择同行人员的权利;
6、领队不是保姆,请每个人对自己负责、对团对负责,主动分担各项工作。
7、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为了您的安全,不允许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整体团队的情况
8、为应对一些不可抗拒因素(如堵车等情况)。领队有权在不改变景点数量的前提下,对行程的先后顺序做出改变。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厦门徒步客户外组织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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