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action/images/630_2.JPG) | | ![](/action/images/630_3.jpg) | ![]() | 梅海玲是岛内的五星级露营地,营地可以选择草地,亭子;有水,卫生间,早上起来满满的鸟语花香,在家住腻的朋友赶紧跟上吧
【梅海岭】 三角梅盛开的季节为最佳游玩时期,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东屏山山脉中部。三角梅的种类众多,因四季满山遍野开着三角梅而闻名。三角梅是厦门的市花,每到隆冬腊月,在路边、公园和许多绿树成荫的地方,盛开着的三角梅就象江南阳春三月满山遍野的映山红那样,此时此地,不是春光,胜似春光。三角梅不是梅花,胜似梅花,遍地欲燃,绚烂如霞。争奇斗艳的三角梅,把东坪山的山谷点缀得生机勃勃格外美丽。只见有的三角梅满枝都长了五彩缤纷的叶子(大家还以为那是花),露出几根银色的花蕊,像一个个小姑娘在花中沉思。重瓣三角梅的花瓣则紧紧挨在一起,像是穿着百褶裙。一阵微风吹来,又像一位婀娜多姿的少女翩翩起舞,时隐时现。 “梅生三角攀援上,伴着高枝一品红。”作为国内首个三角梅园,“梅海岭”为市民增加了一个赏花休闲的好去处,又让更多的人了解市花、喜爱市花。 景区交通 梅海岭有多条道路可去,最简单的去法是坐公交车到文屏站下车,(4路,42路,113路,139路), 有沿着文屏路往环岛路方向走(旅游二线,在植物园站下车),经过怪坡依然前行,差不多三分钟到达三岔路口,往左边的路走,就可看到左侧叉出一条上坡,路口有标志写着“东坪山公园”、“梅海岭”,沿着上坡往上走即可到达。 活动安排:3月27日晚上9点,在文屏山庄站集合,徒步往梅海岭(约20分钟),到达营地后,扎好帐蓬,打开带来的食物,大家一起分享美食。夜深人静后,或带着孩子甜蜜入睡,或三五好友畅饮美酒,谈谈人生,或情侣偎依伴坐,窃窃私语。 睡到自然醒后,收拾装备后下山。 活动联系人:卫星18259413008 活动费用:AA制 集合时间:3月27日 (周五)下午20:00 集合地点:文屏山庄(4路,42路,113路,139路) 活动强度:★ 风险级别:★ 风景:★★★ 装备要求 1、露营装备:帐篷,防潮垫,抓绒睡袋(无帐篷可向俱乐部租。35元一套) 2、洗漱用品 3、餐具(拒绝一次性餐具) 4、照明设备(头灯或者手电) 5、雨具 6、防蚊用品 7、防晒用品 8、野炊工具(套锅,炉头,气罐,气罐俱乐部有卖,15元/人)没有的可以找人混锅。 【食品要求】 1、水:2L左右. 2、食品:自带,如果想一起烧烤的,提前告知-费用AA!(报名时请注明参加烧烤) 【注意事项】 1:认同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2:集体活动以大局为重,不搞个人主义,不得单独行动。 3:凡事商量,但遇意见不统一,领队有权根据利弊作出决定,全队必须服从。 4:要提倡环保,注意保护环境,不乱丢垃圾,人人以我做起。 5:安全第一,切忌个人英雄主义!
【活动小贴士】 1、户外活动请休闲着装(运动鞋;早晚温差明显请多加件外套及多带一套换洗内外衣. 2、尽量不携带金属、塑料等不易溶解包装的食品进入保护区,不要破坏区内的自然生态环境,做到“留下的只是你的脚印,带走的只是你的留影” 3、户外活动均需在领队的安排下有序进行,反对个人英雄主义 4、公共物品:云南白药,创口贴,花露水,风油精. 免责声明: 1.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2.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3.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4.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5.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6.参加者需自行购买旅游和意外保险。 7.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