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名称】:爬爬跑第14期活动安溪《白水》野炊之旅! 【线路描述】: 天然安溪白水,位于同安与安溪龙门的交界处,是一处厦门及泉州旅游所津津乐道的溯溪,攀岩的好去处,该路线具有挑战性。厦门驴友可从安溪的龙门隧道旁的碧水电站上去,一路穿越,回到同安的水洋村,清澈的水潭,高大的岩石,茂密的树林,粗壮的野藤组成了一幅深林幽谷浓色的墨彩国画。山谷里,时而如尺狭窄,时而豁然开朗;时而险峻岩石。
【活动内容】天然景观、交友、爬山、拍照、摄影、徒步、锻炼身体.... 【活动费用】60元(含来大巴费,户外保险费,公共用品费) 【活动时间】2015年7月5日,8:00至18:00左右!
【户外疑问】如对户外不是很了解的,有什么需要询问的,不懂的地方可以致电爬爬跑领队询问:一哥:18650002082 【报名方式】短信编辑“网名+姓名+身份证号码+人数+上车点”发送到15980816409 【活动联系】土豆: 15980816409; 一哥:18650002082 【活动交流】QQ群: 1群:186528692; 2群: 240292481;3群:288273081
【集合时间】7月5日 早上8:00准时集合(8:10准时出发不等人) 【集合地点】:岛内:08:00 SM城市广场一期肯德基门口斜对面巴士站(爬爬跑大旗) 岛外:08:20 集美区政府站 08:50 同安汽车站公交站(南站) 【活动强度】★★★(五星为最高难度) 【风险级别】★★★(可能遇到的风险:车险、跌倒、滑坠悬崖、虫蛇侵扰等) 【费用说明】60元(含来回车费,野炊道具费、公共用品费、户外保险费、保险为强制性),AA制自助游。(报名后如果突然有事参加不了请在4号下午16:30点之前打电话取消、超过16:30点取消,我们是要索取费用的,谢谢合作!) 【活动备注】本次活动有组织野炊,请制备碗筷(户外活动提倡环保,不建议使用一次性碗筷);请自备1.0L-1.5L矿泉水(二、三瓶)、小零食、水果等食物。 【装备需知】装备最低要求1双登山鞋和1个双肩背包,建议长衣长裤,禁止穿高跟鞋、拖鞋、皮鞋、裙子及单肩包、挎包、手提包等对爬山有安全隐患的服饰物品,可以带一双备用凉鞋,和一套备用服装,谢谢合作! 【小小要求】绿色出行,公益环保,美化环境,热心助人。
【注意事项】 1、安全:注意安全,听从指挥,有大局观,团队活动不搞个人特殊主义。不擅自脱离队伍;不作无保护、无必要的攀爬、冒险。 2、自助:请树立自助自立的思想,认同AA制,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勿存依赖心理;分担公共事务。 3、协作:当同行人员遭遇困难或处于危急需要帮助时,在最大可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施予援助。 4、环保:活动中不乱丢垃圾,不破坏植被,鼓励拾捡垃圾,温言劝止非环保行为。 5、活动中如遇异常情况,领队有权修改线路行程。 6、如因下雨等外力因素取消召集,将于周六20:00之前在本帖通告,敬请留意。 7、请自行购买意外险,如有必要建议将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给领队或随身携带。 8、不接受空降和蹭队,请相互尊重,特殊情况外需征得领队的同意。 以上8条作为强制性要求,严格遵守。新人或外挂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谢谢!。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爬爬跑》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平台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平台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平台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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