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起 人:足迹户外
发起时间:2015/8/3 8:19:52
举办时间:2015/8/9  
所在省市:
活动地点:安溪
付费方式:
人均费用:150
邀请人数:33人
性别要求:无限制
婚姻状况:对参加人员无婚姻状况限制
年龄限制:5 - 50 岁
报名截止时间:2015-8-8 18:00
闽南最高瀑布-百丈崖瀑布一日游
     百丈瀑布沿陡峭悬崖腾冲跌落,直落深潭,涛声如雷,震山撼谷,水雾迷蒙 ,在阳光照射下呈现出一道道迷离的横空彩虹,斑谰耀眼,颇为壮观,因此素有“福建第一瀑”之称。


















【活动主题】★足迹★闽南第一高瀑布-百丈崖瀑布+国家3A景区洪恩岩一日游
【活动QQ群】313448283 足迹户外 (加群备注:百丈崖瀑布)   
【活动性质】自助游
【活动人员】户外自助游爱好者
【活动费用】人民币人均150元(含来回大巴费用、保险、农家午餐(8菜两汤)、景区门票、每人两瓶饮用水)名额有限,报名从速。
【交通方式】包车
【活动联系】
王者:0592-5556900
王者:13275026662 
王者:13859951314
【活动时间】2015-08-09早上8:00准时出发
【乘车地点】厦门:08:00 SM一期肯德基对面
      集美:08:20 集美区政府站
同安:08:40第三医院公交站
【活动难度】★★★ (五星最高)
【活动强度】★★(五星最高)
【风险级别】★★(可能遇到的风险:车险、跌倒、溺水、蛇虫叮咬,摔伤等)
【报名方式及保险】
短信报名(编辑短信:真实名字+身份证号码+上车地点)发到王者13275026662手机上,因要统计人数购买保险以及预定午餐,所以报名须提前付费。退出活动请在活动开始前两天通知领队。否则费用不予退还。
【中国邮政:6217 9939 3001 0832 492  用户名:陈周华 同安珠厝支行

请转完款后与领队电话确认。

【截止时间】
活动前一天傍晚18:00,超过这个时间的请电话确认是否还有位置,提前满座会提前截止报名,所以请尽早报名。超过18:00取消报名的均算发鸽子,请务必自觉补交相应费用。
行程安排
08:00---10:00出发到达第一站-国家3A景区,《婀娜公主》拍摄基地
10:00---1200 观看人工百丈瀑布,以及游览景区景观
1200---1330午餐以及午休时间

1330---1630 前往自然百丈瀑布,戏水,游泳,打水仗等
16:30---启程返回厦门



         洪恩岩:坐落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虎邱镇圭峰山。相传,南宋建圭峰岩,史记明万历年间(1573—1619年)移建洪恩岩。岩中崇祀显应祖师、释迦三世尊、观音菩萨、玄天上帝。
洪恩岩景区地形开阔,环境清幽。三条小溪于岩寺前汇流,景区中的虎、狮、象、凤凰、弥勒等形胜,形成“狮象把水口,仙人戏琵琶,凤凰喜相会,弥勒笑迎宾”之佳景。天设地造的山门眺景、寺门镇威、凤观景亭、古风佛石、观音圣潭、盘古圣石、石上圣泉、莲花石座、学士岩洞、岩层瀑、神来石、石拱古桥、放生岩池、狮狗过溪、石蛙争春、石龟石蛇、百丈瀑布、洪恩溪景等迷人景观闻名于海内外,名山、秀水、奇石,为游客提供大自然无限风光秀色。1997年后,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先后修复洪恩岩寺、建成莲花石座、古风佛石、观音潭、学士洞、文化游廊、宋代大木屋等18个景点.






寺左有观音潭,县志载:“著名观音潭,在圭峰山幽壑中,巨石百多步。”潭如船形,潭头水出悬崖,似观音洒下甘泉,普济众生,潭尾水沿石沟细流,潭渊洁冽,进水多,出水少。传说潭水通南海,有吞吐潭水,祈晴祷雨之灵应。潭顶大慈大悲的白玉观世音菩萨,安然自在,使人有“静观自得,心即是佛”之感。潭面水光腾跃,碧波回旋,似佛海慈航。人们置身于此,有世外桃源,飘然欲仙之感






“瀑落摇琴响,崖壁山雨白”,如白龙蜿蜒,这是洪恩岩美景之一“九曲溪景”吧!沿着一条用花岗岩石板铺就的路漫游。两旁是一些刚种下的树木,生机勃勃,两耳尽是潺潺的水声,俯视,只见一水如链,朵朵浪花,在阳光的照耀下熠熠升辉,奇特无比。真是“山光生机满,水色画意浓”。 








队员守则:
当安全与荣誉发生冲突时,请选择安全第一的原则
当自我的个性与团队冲突时,请选择配合团队
遵守户外活动的环保理念,除了足迹,什么都不留下
我爱我的团队
就象爱我自己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足迹户外组织发布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的风险,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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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加者需自行购买旅游和意外保险。
8.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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