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起 人:
足迹户外
发起时间:
2015/8/10 17:29:24
举办时间:
2015/8/16
所在省市:
活动地点:
安溪
付费方式:
人均费用:
150
邀请人数:
33人
性别要求:
无限制
婚姻状况:
对参加人员无婚姻状况限制
年龄限制:
5 - 50 岁
报名截止时间:
2015/8/15 17:00
百丈崖瀑布+采摘葡萄+3A景区一日游
百丈瀑布沿陡峭悬崖腾冲跌落,直落深潭,涛声如雷,震山撼谷,水雾迷蒙 ,在阳光照射下呈现出一道道迷离的横空彩虹,斑谰耀眼,颇为壮观,因此素有“福建第一瀑”之称。
【活动主题】★足迹★闽南第一高瀑布-百丈崖瀑布+葡萄采摘+3A景区洪恩岩一日游
【活动QQ群】313448283 足迹户外 (加群备注:百丈崖瀑布)
【活动性质】自助游
【活动人员】户外自助游爱好者
【活动费用】人民币人均150元(含来回大巴费用、保险、农家午餐(8菜两汤)、景区门票、每人两瓶饮用水)名额有限,报名从速。
【交通方式】包车
【活动联系】
王者:0592-5556900
王者:13275026662
王者:13859951314
【活动时间】2015-08-16早上8:00准时出发
【乘车地点】厦门:08:00 SM一期肯德基对面
集美:08:20 集美区政府站
同安:08:40第三医院公交站
【活动难度】★★★ (五星最高)
【活动强度】★★(五星最高)
【风险级别】★★(可能遇到的风险:车险、跌倒、溺水、蛇虫叮咬,摔伤等)
【报名方式及保险】
短信报名(编辑短信:真实名字+身份证号码+上车地点)发到王者13275026662手机上,因要统计人数购买保险以及预定午餐,所以报名须提前付费。退出活动请在活动开始前两天通知领队。否则费用不予退还。
【中国邮政
】
:6217 9939 3001 0832 492 用户名:陈周华 同安珠厝支行
请转完款后与领队电话确认。
【截止时间】
活动前一天傍晚18:00,超过这个时间的请电话确认是否还有位置,提前满座会提前截止报名,所以请尽早报名。超过18:00取消报名的均算发鸽子,请务必自觉补交相应费用。
行程安排
08:00
---10:00出发到达第一站-国家3A景区,《婀娜公主》拍摄基地
10:
:
00---12
:
00 观看人工百丈瀑布,以及游览景区景观
12
:
00---13
:
30午餐以及午休时间
13
:
30---16
:
30 前往自然百丈瀑布,戏水,游泳,打水仗等
16:
30---启程返回厦门
洪恩岩:坐落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虎邱镇圭峰山。相传,南宋建圭峰岩,史记明万历年间(1573—1619年)移建洪恩岩。岩中崇祀显应祖师、释迦三世尊、观音菩萨、玄天上帝。
洪恩岩景区地形开阔,环境清幽。三条小溪于岩寺前汇流,景区中的虎、狮、象、凤凰、弥勒等形胜,形成“狮象把水口,仙人戏琵琶,凤凰喜相会,弥勒笑迎宾”之佳景。天设地造的山门眺景、寺门镇威、凤观景亭、古风佛石、观音圣潭、盘古圣石、石上圣泉、莲花石座、学士岩洞、岩层瀑、神来石、石拱古桥、放生岩池、狮狗过溪、石蛙争春、石龟石蛇、百丈瀑布、洪恩溪景等迷人景观闻名于海内外,名山、秀水、奇石,为游客提供大自然无限风光秀色。1997年后,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先后修复洪恩岩寺、建成莲花石座、古风佛石、观音潭、学士洞、文化游廊、宋代大木屋等18个景点.
寺左有观音潭,县志载:“著名观音潭,在圭峰山幽壑中,巨石百多步。”潭如船形,潭头水出悬崖,似观音洒下甘泉,普济众生,潭尾水沿石沟细流,潭渊洁冽,进水多,出水少。传说潭水通南海,有吞吐潭水,祈晴祷雨之灵应。潭顶大慈大悲的白玉观世音菩萨,安然自在,使人有“静观自得,心即是佛”之感。潭面水光腾跃,碧波回旋,似佛海慈航。人们置身于此,有世外桃源,飘然欲仙之感
“瀑落摇琴响,崖壁山雨白”,如白龙蜿蜒,这
是洪恩岩美景之一“九曲溪景”吧!沿着一条用花岗岩石板铺就的路漫游。两旁是一些刚种下的树木,生机勃勃,两耳尽是潺潺的水声,俯视,只见一水如链,朵朵浪花,在阳光的照耀下熠熠升辉,奇特无比。
真是“山光生机满,水色画意浓”。
队员守则:
当安全与荣誉发生冲突时,请选择安全第一的原则
当自我的个性与团队冲突时,请选择配合团队
遵守户外活动的环保理念,除了足迹,什么都不留下
我爱我的团队
就象爱我自己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足迹户外组织发布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的风险,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参加者需自行购买旅游和意外保险。
8.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欢迎关注厦门足迹户外微信公众号:xmzjhw5556900
厦门足迹户外户外运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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