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起 人:足迹户外
发起时间:2015/8/17 19:13:09
举办时间:2015/8/23  
所在省市:
活动地点:同安 造水
付费方式:
人均费用:60
邀请人数:33人
性别要求:无限制
婚姻状况:对参加人员无婚姻状况限制
年龄限制:6 - 50 岁
报名截止时间:2015-8-22 18:00
飞天瀑布野炊+天然温泉泡脚
飞天瀑布,在同安造水的郑宅自然村的后山,途中要经过一片果园才到达,以前那果园有百香果和柠檬,到了瀑布先野炊做午饭吃,再玩水,爬瀑布,探峡谷之旅(下雨的时候瀑布会很壮观)此路线不难,暂时定为三星难度,下午再穿越到三甲去天然温泉泡脚,然后牵手你心仪的另一半回家,结束一天快乐之旅。(注意:大家最好带上帽子,防晒霜之类的,也带上玩水的衣服,鞋穿防滑的,溯溪鞋、登山鞋最佳,没有的话运动鞋、平底鞋也可以)。














【活动主题】★足迹★飞天瀑布野炊+天然温泉泡脚一日游
【活动QQ群】313448283 足迹户外 (加群备注:飞天瀑布)   
【活动性质】自助游
【活动人员】户外自助游爱好者
【活动费用】人民币人均60元(含来回大巴费用、保险、野炊费用请自带饮用水和碗筷)名额有限,报名从速。
【交通方式】包车
【活动联系】
王者:0592-5556900
王者:13275026662 
王者:13859951314
【活动时间】2015-08-23日早上8:00准时出发
【乘车地点】厦门:08:00 SM一期肯德基对面
      集美:08:20 集美区政府站
同安:08:40第三医院公交站
【活动难度】★★★ (五星最高)
【活动强度】★★(五星最高)
【风险级别】★★(可能遇到的风险:车险、跌倒、溺水、蛇虫叮咬,摔伤等)
【报名方式及保险】
短信报名(编辑短信:真实名字+身份证号码+上车地点)发到王者13275026662手机上,报名须提前付费。可以加领队微信13275026662微信支付。退出活动请在活动开始前三天通知领队。否则费用不予退还。
【中国邮政】:6217 9939 3001 0832 492  用户名:陈周华

请转完款后与领队电话确认。

【截止时间】
活动前一天傍晚18:00,超过这个时间的请电话确认是否还有位置,提前满座会提前截止报名,所以请尽早报名。超过18:00取消报名的均算发鸽子,请务必自觉补交相应费用。
 









【装备描述】仅提供参考
   1、适合户外走路的鞋子或者是解放鞋,不允许穿高跟鞋和丝袜。(建议穿溯溪鞋)
   2、一天活动大小的背包,不可带挎包。
   3、快干衣裤或宽松的衣裤,最好为长裤长袖,可备带一套干的衣服更换。
   4、手套一副(防行程路上有刺等…)
   5、头巾或毛巾一条(擦汗、防晒、防树枝刮到脸)
   6、帽子一顶(防晒、亦防树枝等扎到眼睛、勾住头发)
   7、登山杖(可节省约15~20%体力)。
   8、个人特殊药品。
   9、雨具(天有不测风云)。
   10、本次活动的地点可游泳及戏水
【食品要求】  
   1、水:自备矿泉水1.5L以上,(可适当带一些功能饮料或果汁牛奶等)  
   2、食品:自带干粮
【注意事项】
   1、户外自助游,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2、集体活动以大局为重,不搞个人主义,不得单独行动,不听劝说者视为自动退出当次活动。
   3、凡事商量,但遇意见不统一,领队有权根据利弊作出决定,全队必须服从。
   4、要提倡环保,注意保护环境,不乱丢垃圾,人人以我做起,做到人走场清。
   5、男生应发扬传统美德,积极帮助有困难的女生,要做到互相帮助,要有集体荣誉感。
   6、安全第一,切忌个人英雄主义,要量力而为。
   7、在规定的集合时间未能到达者。迟到者可选项为:①自动退出活动;②支付10元/人等待费;③背黑锅。
   8、凡已报名参加活动者,特殊情况未能正常参加活动的,需在活动开始前12小时告知活动组织人
   9、以上8条作为强制性要求,已报名者视同默认,必须遵守。


 


















队员守则:
当安全与荣誉发生冲突时,请选择安全第一的原则
当自我的个性与团队冲突时,请选择配合团队
遵守户外活动的环保理念,除了足迹,什么都不留下
我爱我的团队
就象爱我自己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足迹户外组织发布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的风险,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参加者需自行购买旅游和意外保险。
8.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欢迎关注厦门足迹户外微信公众号:xmzjhw555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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