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起 人:开心一百你我
发起时间:2015/9/22 21:17:37
举办时间:2015/10/5 07:50
所在省市:
活动地点:平和县
付费方式:
人均费用:130
邀请人数:50人
性别要求:无限制
婚姻状况:对参加人员无婚姻状况限制
年龄限制:对参加人员没有年龄限制
投保要求:为防意外,本次活动要求报名会员必须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参保人身意外险
报名截止时间:2015-10-4 18:00
【开心百分百】平和灵通岩
提示:详细内容中存在缩略图原文件
【开心百分百户外】--每周末固定组织驴友周边一日游,不定期推出驴友长线游!提供特色周边游、省内游、国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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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微信号:18850580191,欢迎添加关注每期最新活动信息!!!
 
【活动内容】:平和登灵通岩交友一日游
【活动时间】:10月5日
【集合地点】:厦门sm一期肯德基旁边-7:50 

             岛外海沧石塘公交站-8:20
 
交流群QQ群号:87687433(欢迎加入中,验证国庆游)
 
【报名方式】:
1,点击本版上面的‘我要报名’。填写人数电话等
2,编辑短信‘灵通岩+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参加人数’到手机18850580191

 
【活动费用】
人民币130元 (含来回车费水保险+灵通岩门票)                      
岛外上车地点  海沧石塘站天桥下      

  1米1以下  90元       
  1米2-1米4 100元            
1米4按大人,以上不含午餐;
【食品要求】  
1.水:1.5L左右以上,你需要喝多少就带多少。
2. 如要报午餐的可以,另加30元餐费,在报名时说明下,好安排;
【活动确认】:
 活动出行前一天的晚上,我们都会跟每个会员电话确认活动流程。
(我们每一次活动无论 因天气等不可变因素取消或正常进行都会电话联系通知每一个会员,如果有会员没有收到我们的来电,请电话联系我们,以免影响活动出行)


【景点介绍】:凤景绝美,我去过的地方,觉得风景好。

灵通山2011年入选国家地质公园资格名单,2012年入选第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据专家考察,灵通山的地形是1.13亿年前由陆相沉积,火山多次喷发形成的深切割中山地貌类型,是集观光览胜、宗教朝圣、登山运动、避暑疗养为一体的旅游胜地。  

它位于中国柚都,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之西南部,主要景点在大溪镇, 距平和县城56公里,距漳州市区116里,景区总面积36.36平方公里,平均海拔500~600米,主峰擎天峰海拔1281.4米,与漳州第一高峰——大芹山(1552米)相峙而立。景区以险峰、奇石、清泉、飘云为四大特色,七大峰,峰峰直插云霄,其狮子、文殊、鹰嘴、罗汉、巨蟒、象壁等象形石,如刀刻如斧凿如镶补,鬼斧神工,栩栩如生,尤其是321米世界“第一天然大佛头像”和“珠帘化雨千米飞瀑”为景区独特的风貌。


灵通山自然景观中的险峰、奇石、飘云、清泉为四大特色。
 
【活动安排】:
1.早上7:50集合出发
2.午餐可到大溪镇找小吃解决,也可AA围桌点当地农家菜,镇上有新鲜蜜柚好吃。可自挑带回家。
3.餐后坐车到灵通岩景区门口。从前门购票进去,沿着台阶往上走,凤景绝美,我去过的地方,觉得风景好。到达寺院后,大家拜拜还愿、许愿,拍照,可以继续登山,如果想挑战的话,可以等到最高顶(电视塔那边,据说有1800米高)。
4.另外不想登山顶的话 休闲组在灵通岩庙拜拜许愿,旁泡泡茶打打牌吃吃零食,牌自带
5.差不多时间走下山 停车场16:30集合。
 
【活动性质】当天天来回
【交通方式】包车             
【装备描述】
01.适合走路的平底鞋。
02.一天活动大小的背包。
03.帽子一顶或伞 。
 
【注意事项】
1:集体活动以大局为重,不搞个人主义,不得单独行动。
2:要提倡环保,注意保护环境,不乱丢垃圾,人人以我做起。 
3:男生应无条件帮助有困难的女生,要做到互相帮助,要有集体荣誉感。
4:安全第一,切忌个人英雄主义,要量力而为。 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为了您的安全,不允许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整体团队的情况。
5:以上条例作为强制性要求,必须遵守。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厦门开心百分百户外组织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具 备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 备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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