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起 人:东山小飞
发起时间:2015/10/12 23:34:37
举办时间:2015/10/17 11月8号下午14点到傍晚17点
所在省市:
活动地点:岛内思明区东坪山
付费方式:
人均费用:0
邀请人数:男会员:无限制  女会员:无限制
性别要求:无限制
婚姻状况:对参加人员无婚姻状况限制
年龄限制:对参加人员没有年龄限制
报名截止时间:2015-10-17 8:00
周六骑行东坪山游梅海岭怪坡
提示:详细内容中存在缩略图原文件
活动详细介绍
    厦门东坪山公园是国内难得一见的城市中央山地公园,公园以山体林地为主,山、林、石、水、寺各具特色,是厦门岛内保留最完整的自然旅游区。东坪山公园位于厦门岛南部山脉的中段,区内东坪山、梧村山、坂尾山、大厝山、观音山等群峰连成一片,构成厦门岛内最大一块“绿肺”,其中群峰参峙,谷壑纵横,既有悬崖峭壁之奇险,又有幽谷之秀丽,为闹市中难得的幽静之地。













【行程安排 】
     骑行路线:东芳山庄——东坪山——梅海岭——怪坡——金榜公园
     集合地点:厦门户外驴友俱乐部旗帜(东芳山庄BRT公交站)
【报名方式】网站上报名。可以QQ报名,也可以微信报名
【活动联系人】小彭 18559661927或 18850302315    QQ:1273602396
【活动交流QQ群】厦门户外驴友俱乐部186255365,总群425754562
【集合时间】10月17日下午13点40分(厦门户外驴友俱乐部旗帜为标志)集合
【集合地点】13点40厦门思明区 东芳山庄BRT公交站
【活动强度】下午★上午★★★★(5星为最高难度)
【风险级别】下午★上午★★★★
【活动费用】0元,自备骑行装备。
【截止时间】:10月17号10点
【食品要求】
     1.水:1.5L左右以上,你需要喝多少就带多少。  
     2.食品:尽量少携带容易产生塑料垃圾的食品。 可带面包、牛奶、牛奶花生、苹果、黄瓜、牛肉、鸡爪、小西红柿补充能量等。
【报名方式,两种方式选一种即可】
     方式一:网站报名,参加者直接在网站报名。
     方式二:短信报名,因网站无法增加外挂,或不方便在网站报名的。将参加哪个活动+个人报名网名+实名+参加人数发到活动联系人手机上,也可以加我QQ或QQ群报名。
切记:能在网站报名的请务必在网站报名,方便组织者统一统筹。以免给组织者的组织工作造成额外负担,继而影响到后续的组织工作
带外挂的朋友请将朋友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发到组织者手机上。
(我们每一次活动无论 因天气等不可变因素取消或正常进行都会一一电话联系通知,如果有会员没有收到我们的来电,请联系我们,以免影响活动出行)
这里小彭提醒大家:大家请规划好路线,早点出门到达集合地点,避免在路途上耽搁时间。影响当天活动出行。参加人员小彭建议准备用品(具体自己决定):


1:准备好自己的洗漱用品,毛巾浴巾啥的(自己的,用着卫生)
2:准备1天的衣服,多少自己斟酌,。
3:雨具,帽子,女孩子记得带上防晒化妆品用品
4:相机,墨镜,一套衣服,充足的零食。
【注意事项】
1、认同自助游的形式,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2、注意安全,听从领队的安排,遵守团队纪律,注意环保,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
3、整个活动所有队员共同进退,不得擅自改变行程路线,遇到困难或问题共同解决,意见分歧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
4、因为天气情况或者不可抗拒因素,领队有权利对行程进行调整;
5、本次活动属个人自愿参加,召集人保留选择同行人员的权利;
6、领队不是保姆,请每个人对自己负责、对团对负责,主动分担各项工作。
7、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为了您的安全,不允许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整体团队的情况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厦门户外驴友俱乐部组织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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