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起 人:红豆相思 V会员(什么是V会员?
发起时间:2015/10/19 20:36:06
举办时间:2015/10/24  
所在省市:
活动地点:泉港+惠安
付费方式:
人均费用:160
邀请人数:男会员:无限制  女会员:无限制
性别要求:无限制
婚姻状况:对参加人员无婚姻状况限制
年龄限制:对参加人员没有年龄限制
报名截止时间:2015-10-23 18:00
山腰盐场聚龙湖
提示:详细内容中存在缩略图原文件


   山腰盐场产盐历史悠远,最早可追溯至清乾隆年间,至今已有200多年,1959年通过合作化形式建立国有企业。40多年来,山腰盐场广大员工以“敬业创新、追求一流”的企业精神,团结拼搏,企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持续发展,生产面积从原先的2万多公亩发展到10万公亩,先后开发出天然优质细白盐、加碘盐、精制食盐等一系列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品种,系列产品多次被省评为“信过得产品”和“闯天下产品”,尤其是天然优质细白盐被誉为闽盐的“代表作”和“拳头产品”,获中国食品博览会铜奖和福建工业品博览会银。


  聚龙小镇位于福建省惠安县西部聚龙山麓。面积约20000亩,由福建省聚龙养生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以“森林”、“湖泊”、“运动”、“人文”为主题,是集居住、养生、运动、休闲、文教、商务、酒店、医疗于一体的超大型综合园区。

活动行程
07:50 SM肯德基门口集合出发
08:20 集美孙厝天桥下接人
08:50 同安西柯高速入口处接人
10:00 参观福建最大食盐基地--美到窒息的山腰盐场;了解盐文化,游览盐田,据载,自清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起,山腰地区陆续用20年多时间围海建盐埕1万余公亩。这是山腰地区成规模围海建盐田的开始,乾隆六十年也被称山腰盐场的诞生之年。
12:00 午餐时间
13:00 出发前往下一站聚龙小镇。
14:20 散布聚龙湖.筏舟闲游留影,自由活动;
16:00 集合回厦门




【活动联系人】红豆  TEL:15960275146 (中午12:30--13:30勿扰)
【活动交流QQ群】190527839(备注:盐场)
【新浪微博】 @ 厦门红豆户外
【微信公众号】hdhyou
【集合时间】10月24日早上7:50集合出发,请勿迟到。
【集合地点】 岛内:SM肯德基门口      
  岛外:集美孙厝天桥下(同集路) 8:20         
                 同安西柯高速入口 8:50
【费用预算】160元/成人(来回车费,保险,午餐,门票),一米四以下小孩:140元/人
【活动强度】★
【风险级别】★★★(可能遇到的风险:车险、跌倒、溺水、蛇虫叮咬,摔伤等)
【活动性质】自助游 
【活动形式】当天来回
【活动内容】游玩,摄影
【活动人员】户外自助游爱好者
【交通方式】包车
【报名方式】两个选择一个
1.论坛报名:点击本帖绿色字“我要报名参加”;
2.短信报名:将个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包含外带人员的名字跟身份证号)+上车地点+“报名盐场活动”发到活动联系人手机上,收到会回复,无回复请电话确认)
切记: 
  活动前一天晚上21点之前,已经报名活动者,必须向组织者提供正确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如果非身份证或者10岁以下儿童,还需提供性别、出生年月日。若超过时间、提供信息有误或未提供以上信息者,视为放弃办理保险,并责任自负,风险自担!



【注意事项】
1:认同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2:集体活动以大局为重,不搞个人主义,不得单独行动。
 3:凡事商量,但遇意见不统一,领队有权根据利弊作出决定,全队必须服从。 
4:要提倡环保,注意保护环境,不乱丢垃圾,人人以我做起。
 5:男生应无条件帮助有困难的女生,要做到互相帮助,要有集体荣誉感。
 6:安全第一,切忌个人英雄主义,要量力而为。
 7: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为了您的安全,不允许 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整体团队的情况。
8:以上条例作为强制性要求,已报名者视同默认,必须遵守。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红豆相思组织、发布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参加者,请自行购买旅游户外险。
8.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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