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鱼户外◆(厦门)旅游生活户外运动俱乐部, 最开心的旅行,最精心的互动,最贴心的服务,欢迎您的加入。 有团队、公司想组织活动的朋友可以联系我哦!你负责灿烂,我负责记忆! 俱乐部专线:15359870081
在厦门的东北角,有一个超漂亮的瀑布群,流淌逶迤数公里,落差近千米。 每年的秋冬交替之际,都会忍不住的要去爬“汪前瀑布群”,这仿佛已经形成了生命周期的一种惯性。今年也不例外。 汪前瀑布群就在同安云顶山的东侧,溯溪而上可以直达山顶的“沙溪水库”。整条峡谷宽敞明亮,怪石嶙峋,一叠一叠的瀑布,由高渐低,延绵不绝。在50公里的城市交通圈内,能有这样一个得天独厚的美景,真是厦门人民的福气呦。 汪前瀑布的溯溪,比一般的峡谷难度要大些,该峡谷在短距离内,海拔陡升近千米,许多地方都要徒手攀爬,挺耗体力。 记得2010年也来此地,那时天降小雨,大雾弥漫,能见度极差,岩石上湿漉漉,滑的很,危险着呢。 今年以防不测,特意带了条“攀爬绳”,但天气很给力,终了一路平安,轻轻松松哼着小曲上了山顶。 沙溪还是那个沙溪,人也还是那些人……。但咱们那个老百姓丫,今个真高兴……!高兴……!
【活动联系人】 活动咨询 15359870081 小鱼
【活动微信公众号报名】 搜索“xiangyuhuwaibbs”添加即可
【活动讨论群】76747749(验证:汪前峡谷)
【活动集合地点】莲板明发百安居门口“祥鱼户外”红色大旗
【活动时间】1月2日早上8:00
【活动性质】当天来回 【活动内容】溯溪、徒步、野炊、赏景、交友、互动 【活动费用】人民币60元(含往返车费,含保险,含野炊煮面) 【食品要求】 1.水:1.5L左右以上,你需要喝多少就带多少。 2.食品:可自备小零食,以免嘴馋哦,花生、苹果、黄瓜、牛肉、鸡爪、小西红柿等
【活动行程】8:00连坂明发百安居集合 9:40抵达汪前村 10:00开始爬山 12:00抵达沙溪水库,野炊,烤地瓜 14:00收拾东西前往云顶山邢后村 16:00返回汪前村 17:00返回厦门
参加人员俱乐部建议准备用品(具体自己决定)
1:准备好自己的洗漱用品,毛巾浴巾啥的(自己的,用着卫生,景区没有配备) 2:准备2天的衣服,多少自己准备,天气冷记得要带上厚外套。 3:雨具,帽子,女孩子记得带上防晒化妆品用品 4:身份证件(入住登记用的) 5:双肩包一个,行走时装一些贵重用品或是简易物品。 6:一双运动鞋,一双拖鞋方便徒步,以免脚部酸痛。 7:u型气枕,套在脖子上车上休息,旅途必备,增加睡眠舒适 8:准备一些旅途中的食物,以便路途充饥。如干粮,小零食,即使你不吃,也可以给小鱼吃
★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哮喘病患者、孕妇及未知疾病严禁参加★
2:集体活动以大局为重,不搞个人主义,不得单独行动。 3:凡事商量,但遇意见不统一,领队有权根据利弊作出决定,全队必须服从。 4:要提倡环保,注意保护环境,不乱丢垃圾,人人以我做起。 5:男生应无条件帮助有困难的女生,要做到互相帮助,要有集体荣誉感。 6:安全第一,切忌个人英雄主义,要量力而为。 7: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为了您的安全,不允许 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整体团队的情况。 8:以上7条作为强制性要求,已报名者视同默认,必须遵守。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祥鱼户外组织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具 备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 备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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