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起 人:jack623 V会员(什么是V会员?
发起时间:2016/1/10 17:31:54
举办时间:2016/1/24  
所在省市:福建厦门市
活动地点:同安区造水村
付费方式:
人均费用:70
邀请人数:男会员:无限制  女会员:无限制
性别要求:无限制
婚姻状况:对参加人员无婚姻状况限制
年龄限制:18 - 65 岁
投保要求:为防意外,本次活动要求报名会员必须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参保人身意外险
报名截止时间:2016-1-23 23:00
流枫溪登山野炊泡温泉一日游
提示:详细内容中存在缩略图原文件
活动组织:厦门悠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悠虎户外旅游俱乐部)。每周末组织周边一日游,不定期推出游友长线游!提供私人定制特色亲子游,周边游、省内游、国内游!擅长为公司团队,学校策划个性化活动、亲子游,特色春游,生日会、拓展、会议及自驾游等,欢迎公司、学校、企事业团体报名,团队单独组团并上门接送。

报名咨询热线:小黑:13774696654   艺滨:15859245005 18020766081 
Q群:85346142
微信公众账号:youhuhuwai  



景点介绍:
  
  枫叶红于二月花,秋冬的流枫溪正是婀娜多姿的季节!流枫溪位于厦门同安汀溪镇造水村,因峡谷内有许多枫树,每到秋冬时节,飘落的枫叶顺着溪水而下,当地人称之为流枫溪

  流枫溪位于厦门同安区的造水村,汀溪水库上游的一条溪谷。这是一条非常规的游览线路,却是一条非常经典的户外线路。每到秋冬时节,许多驴友慕名前往这里赏枫。

  造水村中,有一天然温泉,可以免费泡脚。爬山回来,去泡泡脚,是很惬意的事情。温泉分左右两边,一边比较热点,一边温度会低点,据说,泡左边生儿子,泡右边生女儿。有个MM问我,我一个脚泡一边呢?。。。。


【活动主题】:★悠虎★流枫溪登山野炊泡温泉
【活动时间】:2016-1-24 早上800准时集合(准时出发不等人)
【集合地点】:

岛内:0800 SM 城市广场一期 肯德基门口广场(悠虎户外蓝色大旗)
岛外:0825集美区政府站
    0850同安汽车站公交站

【活动难度】★★
【活动强度】★★(五星为最高)
【风险级别】★★(可能遇到的危险:1.滑坠山崖、沟谷; 2.被乱石或树木滚落击中; 3.碰伤或扭伤手、脚  4.毒蛇、黄蜂、大蜘蛛和野猪侵扰 5.被人打劫的危险!6.中暑 7.落水及溺水的危险 8.大雾天有迷路的危险)

【活动形式】温泉,爬山,溯溪,拍照,摄影,徒步,看帅哥美女,锻炼身体....
【活动人员】户外爱好者,摄影爱好者,{团队精神,公益环保,时间观念,乐于助人}
【活动费用】人民币70 (含车费,保险,野炊,水) 

【装备描述】 
01.登山鞋、溯溪鞋或一双适合户外徒步登山的鞋子(要求防滑、耐脏、耐磨)
一双好的鞋子可以保证登山的顺利及安全,所以皮鞋、高跟鞋、凉鞋不与上车。
02.休闲宽松的衣服,为防止树枝刮坏或偶尔需要拱猪情况,建议以抗压、快干、透气、耐磨、耐脏的服装为宜,夏天不建议著短裤。  
03.帽子一顶,有太阳时遮阳,没太阳时装饰大小的双肩背包,不建议单肩挎包或公式包之类。   
04.
头巾或毛巾一条,作用:一擦汗,作用:二防晒 
05.个人特殊药品((比如创可贴、舒经活络的药水,藿香正气水,十滴水等)
06.膝盖、脚腕不好的朋友请注意防护,最好穿护膝、护腕 
07.相机,用来记录美好的风景跟记忆.

【注意事项】 
1
、安全:注意安全,听从指挥,有大局观,团队活动不搞个人特殊主义。不擅自脱离队伍;不作无保护、无必要的攀爬、冒险。 
2、自助:请树立自助自立的思想,认同AA制,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勿存依赖心理;分担公共事务。
3、协作:当同行人员遭遇困难或处于危急需要帮助时,在最大可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施予援助。  
4
、环保:活动中不乱丢垃圾,不破坏植被,鼓励拾捡垃圾,温言劝止非环保行为。 
5、活动中如遇异常情况,领队有权修改线路行程。 
6
、如因下雨等外力因素取消召集,将于周六17:00之前在本帖通告,敬请留意。 
7、不接受空降和蹭队,请相互尊重,特殊情况外需征得领队的同意。
以上7条作为强制性要求,严格遵守。新人或外挂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老驴建议一到两个月参阅一次,谢谢!。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悠虎户外】组织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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