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厦门环岛路,位于厦门岛东南部,全长43公里,是集旅游、观光、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海滨绿色长廊。 这条绿色长廊有各宽9米的两条快车道,10.5米宽的两条慢车道,精心设计配置的24万平方米草地和五彩缤纷的植物,是厦门市绿化率最高的道路。临海一侧有以进口无色沥青和粉碎后红色石子铺设而成的步行道,沿着海边金色沙滩上设置有“海韵台”、“玩月波”、“数星园”、“椰风寨”四个造型别致和富有诗意的小景点。环岛路利用海岸的天然美和精心设计的人工美相融合,构成阳光、大海、沙滩、草地、绿树、鲜花和红色人行道的东岸游闲区,令人流连忘返。
集合地点:厦门湖滨南路长途汽车站公交站 【报名方式】网站上报名。 【活动联系人】小彭 18850302315 QQ:1273602396 微信13178354715 【活动交流QQ群】厦门户外驴友俱乐部186255365 【集合时间】3月13日下午13点40分 【集合地点】13点40厦门思明区湖滨南路长途汽车站公交站 【活动强度】★★(5星为最高难度) 【风险级别】★★ 【活动费用】0元,自备骑行装备。 【截止时间】:3月13号12点 【食品要求】 1.水:1.5L左右以上,你需要喝多少就带多少。 2.食品:尽量少携带容易产生塑料垃圾的食品。 可带面包、牛奶、牛奶花生、苹果、黄瓜、牛肉、鸡爪、小西红柿补充能量等。 【报名方式,两种方式选一种即可】 方式一:网站报名,参加者直接在网站报名。 方式二:短信报名,因网站无法增加外挂,或不方便在网站报名的。将参加哪个活动+个人报名网名+实名+参加人数发到活动联系人手机上,也可以加我微信QQ或QQ群报名。 切记:能在网站报名的请务必在网站报名,方便组织者统一统筹。以免给组织者的组织工作造成额外负担,继而影响到后续的组织工作 带外挂的朋友请将朋友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发到组织者手机上。 (我们每一次活动无论 因天气等不可变因素取消或正常进行都会一一电话联系通知,如果有会员没有收到我们的来电,请联系我们,以免影响活动出行) 这里小彭提醒大家:大家请规划好路线,早点出门到达集合地点,避免在路途上耽搁时间。影响当天活动出行。参加人员小彭建议准备用品(具体自己决定): 1:准备好自己的洗漱用品,毛巾浴巾啥的(自己的,用着卫生) 2:准备1天的衣服,多少自己斟酌,。 3:雨具,帽子,女孩子记得带上防晒化妆品用品 4:相机,墨镜,一套衣服,充足的零食。 【注意事项】 1、认同自助游的形式,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2、注意安全,听从领队的安排,遵守团队纪律,注意环保,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 3、整个活动所有队员共同进退,不得擅自改变行程路线,遇到困难或问题共同解决,意见分歧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 4、因为天气情况或者不可抗拒因素,领队有权利对行程进行调整; 5、本次活动属个人自愿参加,召集人保留选择同行人员的权利; 6、领队不是保姆,请每个人对自己负责、对团对负责,主动分担各项工作。 7、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为了您的安全,不允许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整体团队的情况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厦门户外驴友俱乐部组织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 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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