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起 人:厦门爱拓户外
发起时间:2016/10/10 20:51:24
举办时间:2016/10/16 早上8:00-17:00
所在省市:
活动地点:同安竹坝
付费方式:
人均费用:50
邀请人数:男会员:无限制  女会员:无限制
性别要求:无限制
婚姻状况:对参加人员无婚姻状况限制
年龄限制:13 - 45 岁
投保要求:为防意外,本次活动要求报名会员必须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参保人身意外险
报名截止时间:2016-10-15 18:00
10月16竹坝峡谷、雪山岩野炊一日游
提示:详细内容中存在缩略图原文件
公司简介

厦门虎羿兄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企业体验式素质拓展培训、体验式互动旅游、真人CS特战、青少年体验营教育为基础的管理咨询专业机构(旗下品牌:虎羿拓展、虎羿旅行、爱拓户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XNXL856;顺应时代发展我们将企业培训及青少年夏令营和户外运动、互动旅游完美结合,这种多元化团队训练活动为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和系统性寓教于乐的培训方案,增强青少年的意志力以及克服困难的毅力,培养乐观向上精神。提升企业绩效 建立完善企业团队,从而提升团队凝聚力、创新力、执行力、战斗力,实现远景目标。


【景区线路介绍】  竹坝溪谷位于同安五显镇竹坝村,是一条玩户外最经典的溯溪路线之一。部分地方需要借助简单的户外工具。全程徒步,由溪而上,这个季节水不会多,不会湿鞋,一路可感受爬山、岩石跳跃、攀岩,攀绳的刺激。作为厦门十大美丽乡村,有着名副其实的青山绿水、奇石深潭、鸟语花香。他还是一座具有浓郁南洋特色的风情园。其山间道路悠长,让人在淡淡的辛苦中感受人生的那份自然,其溯溪道路崎岖,让人在美美的感受中回味自然的那份强大。每当你矗立远望时,你眼中总能接受到自然对生存的那份热爱。
 【活动联系人】TEL:张帥13695014072(微信同号)

【活动难度】★★★ (差不多有三星半,五星为最高强度)
【活动强度】★★★(五星为最高强度)
【风险级别】★★★(可能遇到的危险:1、车险; 2、被蛇虫咬伤; 3、碰伤或扭伤手、脚 ; 4、中暑 5、摔伤)
【活动性质】自助游
【活动形式】溯溪
【活动人员】户外自助游爱好者
【活动内容】溯溪、戏水、野炊、摄影
【活动费用】人民币50元  (来回车费,午餐野炊,保险)
【交通方式】包车
【集合时间】10月16号 早上7点30分集合,8:00出发。
【集合地点】岛内 SM肯德基旁边
      集美 集美区政府公交站
      同安 第三医院


【报名方式】短信报名(编辑短信:人数+姓名+身份证号码+岛内还是岛外上车发送到13695014072){因要包车出游.要统计人数购买保险.所以报名一定留下电话.没留电话者视为没报名.希望大家配合下..谢谢}
【行程安排】
 08:00 SM广场集合出发(一路接人和车上互动游戏)
 09:40 到竹坝峡谷入口,大家整理背包开始溯溪
 12:30 找一个阴凉又可以玩水的地方开始埋锅做午餐(我们会带肉,花蛤,肉丸,青菜和面食类的一起煮。)
 13:30 吃完饭大家可以休息下,或打牌,或戏水。
 14:30 继续向终点雪山岩寺冲击
 16:00 开始下山往回走
 17:00 上车回自己温暖的家
【特别提醒】户外有风险,一定买保险,报名后把身份证号码发给我一起买。(绿色出行,请勿把垃圾留在山上。)入秋天气较凉,出门请务必注意保暖!
【装备描述】 
01.一双适合户外徒步登山的鞋子(建议是:运动鞋,休闲平底胶鞋),女生千万别穿高跟鞋,也不能穿拖鞋。(可以带双拖鞋备用)  
02.一天活动大小的背包。  
03.休闲宽松的衣服.(怕玩水湿身,要带套换的衣服)
04.帽子一顶,有太阳时遮阳,没太阳时装饰. 
05.头巾或毛巾一条,作用:一擦汗,作用:二防晒 
06.个人特殊药品((比如创可贴、舒经活络的药水,藿香正气水,十滴水等)
07.膝盖、脚腕不好的朋友请注意防护,最好穿护膝、护腕 
08.相机,用来记录美好的风景跟记忆.
【食品】  
1.水:4L左右。  
2.食品:我们会野炊,不用带泡面,可带些水果之类的零食。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虎羿兄弟公司及旗下品牌发布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的风险,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参加者需自行购买旅游和意外保险。
8.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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