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起 人:户外驴友
发起时间:2017/10/14 12:31:18
举办时间:2017/10/21 21号下午14点到22号上午11点30待商定
所在省市:
活动地点:龙海市镇海角
付费方式:
人均费用:145
邀请人数:男会员:无限制  女会员:无限制
性别要求:无限制
婚姻状况:对参加人员无婚姻状况限制
年龄限制:对参加人员没有年龄限制
报名截止时间:2017-10-21 10:00
漳州镇海角露营烧烤啤酒放孔明灯
提示:详细内容中存在缩略图原文件
【活动内容】漳州镇海角露营烧烤啤酒放孔明灯
【报名方式】网站上报名。
【活动联系人】 小彭电话微信18850302315,QQ:1273602396  活动QQ群186255365
【集合时间】10月21日上午下午13:50分(探路者旗帜)集合
【集合地点】岛内:厦门SM一期肯德基门口  13:50
      岛外:  海沧石塘公交站集合 14:20
【活动强度】★(5星为最高难度)
【风险级别】★
【活动费用】
大人:145,小孩120(包车费用+提供帐篷2人一顶+烧烤费用+酒或饮料报名时说明是酒或饮料好准备+互动装备+早餐费用)
行程安排:
14:00 从厦门SM肯德基集合出发;14:20 海沧石塘站接人;在车上首先自我介绍,15:40 到达镇海角大家齐动手,将所有的东西运到露营地;16:10 到达营地儿;到了先到海蛎码头旁边的火山礁石海滩拍照。17点30收拾东西去营地,准备安营扎寨吃东西;17:45 左右按照预先的安排,大家分工合作,各自开工烧烤;19:00 开始我们的狂欢派对,,然后拿出我们的酒水,开启我们的户外音响,开始打开歌喉,高歌,所有的烦恼,不开心,都将它抛开。户外,就是要快乐,户外,就是要疯狂。到时候我们会带上孔明灯和烟花,让我们在夜空中一起证,一起留恋这难忘的时刻;第二天:05:30 起来,大家一起看日出(自由参加,要睡觉的可以继续睡觉,不可打搅其他人的休息);07:00 左右开始煮早餐,吃着香喷喷的早餐,,欣赏着美丽的初阳;09:00 开始收拾前一天晚上造成的所有垃圾,整理行装;10:00 挥别我们的营地;差不多11点30到厦门
在福建漳州龙海的海边也有这么一小块草地,在天气晴朗的时候来这里郊游露营,也会感觉到面对大海春暖花开的心情,那就是镇海角。










【截止时间】:10月21号中午12:00 超过这个时间的请电话确认是否还有位置,提前满座会提前截止报名,所以请尽早报名。超过12:00取消报名的均视为放鸽子,请补交相应费用(诚信报名)
【食品要求】
1.水:1.5L左右以上,你需要喝多少就带多少。  
2.食品:尽量少携带容易产生塑料垃圾的食品。 可带面包、牛奶、牛奶花生、苹果、黄瓜、牛肉、鸡爪、小西红柿补充能量等。 
带外挂的朋友请将朋友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一起发给我们买保险,一份保险一份安心。
【活动确认】 活动出行前一天的下午,我们都会一一和会员们电话联系确认。
(我们每一次活动无论 因天气等不可变因素取消或正常进行都会一一电话联系通知,如果有会员没有收到我们的来电,请联系我们,以免影响活动出行)
这里小彭提醒大家:大家请规划好路线,早点出门到达集合地点,避免在路途上耽搁时间。影响当天活动出行。
参加人员小彭建议准备用品(具体自己决定):
1:准备好自己的洗漱用品,毛巾浴巾啥的(自己的,用着卫生)
2:准备1-2天的衣服,多少自己斟酌,。
3:雨具,帽子,女孩子记得带上防晒化妆品用品
4:小手电,拖鞋,毛毯或被单(有专门洗澡的地方,可以洗澡)
5:相机,墨镜,两套衣服,最好有沙滩裤和衣服(泳衣)充足的零食,也可以准备酒水,水果,自己爱吃的烧烤食材。
【注意事项】
1、认同自助游的形式,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2、注意安全,听从领队的安排,遵守团队纪律,注意环保,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
3、整个活动所有队员共同进退,不得擅自改变行程路线,遇到困难或问题共同解决,意见分歧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
4、因为天气情况或者不可抗拒因素,领队有权利对行程进行调整;
5、本次活动属个人自愿参加,召集人保留选择同行人员的权利;
6、领队不是保姆,请每个人对自己负责、对团对负责,主动分担各项工作。
7、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为了您的安全,不允许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整体团队的情况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厦门户外驴友群组织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当前已报名会员(共 0 人):

尚无任何会员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