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起 人:流氓天尊 V会员(什么是V会员?
发起时间:2017/11/9 21:27:14
举办时间:2017/11/12 早上8点到下午5点半
所在省市:
活动地点:同安造水
付费方式:
人均费用:60
邀请人数:男会员:无限制  女会员:无限制
性别要求:无限制
婚姻状况:对参加人员无婚姻状况限制
年龄限制:对参加人员没有年龄限制
投保要求:为防意外,本次活动要求报名会员必须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参保人身意外险
报名截止时间:2017-11-11 17:00
11月12日结伴同行龟罗溪
一个人的旅途永远是寂寞的,因为面对形单影只,我们绘不出美丽的画卷,写不出优美的故事,拍不出恬静的幸福。 所以,我亲爱的朋友们,加入我们【趴趴行】吧,这样,你的旅程将不再孤单。 


活动场所介绍: 
  龟螺溪瀑布—造水的山水有别样的美,水质甚清。传说龟螺瀑布生有野生龟,故称龟螺瀑布。因水而得名、飘着稻谷芳香的造水村,造水村位于汀溪北部山区,海拔250米左右,周边环绕着几万亩的生态公益林,属于一级水源保护地。造水村别致的村名早已在当地小有名气,唤起驴友们蓄谋已久的猎奇心,夏日的龟螺溪清凉阴爽,是户外驴友享受清凉的向往好去处。  


【活动时间】  2017年11月12日(周日)上午8:20分 (请务必准时)


【集合地点】  岛内:大润发五一广场集合(威斯汀旁)             8:20分
 
集美:集美孙厝公交车天桥下 (同集路交警门口旁)  8:50分
 
同安:同安城南BRT站天桥下接人                 9:10分
 
【活动内容】朔溪、徒步、穿越、观景、游泳、野炊、摘水果(如有水果,可去摘水果) 
 
【交通方式】包车  
  
【活动人数】30人(名满截止)
 
【活动领队】小龙:13666063624
 
【活动费用】60元/成人(往返车费、保险、矿泉水2瓶)需要腐败自带
 
【活动强度】★★★(五星为最高难度)


【风险级别】★★★(可能遇到的风险:车险、跌倒、溺水、蛇虫叮咬,摔伤等)


【活动性质】自助游
 
【活动形式】当天来回
 
【活动人员】户外自助游爱好者
 
【报名方式】编辑:参加11月12日龟螺溪活动+姓名+身份号码+手机号+集合点+人数  发送到:小龙13666063624(微信同号)上,收到会回复确认,有外带人员也需要提供名字和身份号码,用于买户外保险用! 
 
【装备描述】
 
01.一双适合户外走路的鞋子,女生千万别穿高跟鞋。   
02.一天活动大小的背包,不可带挎包。   
03.快干衣裤或宽松的衣裤(方便跨越),必须为长裤长袖;流汗多的朋友可以自带一套干的衣服更换。
04.手套一副。(路上有刺)   
05.头巾或毛巾一条,作用:一擦汗,作用:二防晒,作用三:防树枝刮到脸。
06.帽子一顶,防晒用,亦防树枝等扎到眼睛、勾住头发; 
07.登山杖,可以用于借力,节省约15~20%体力。  
08.个人特殊药品
09.膝盖、脚腕不好的朋友请注意防护,最好穿护膝、护腕 
10。头灯、小刀、打火机各一个,万一迷路的时候,可用上自救
 
【食品要求】  
 
1.水:1.5L左右以上,你需要喝多少就带多少。   
2.食品:自备零食(建议重量轻,体积小,且能量高的食品)尽量少携带容易产生塑料垃圾的食品。 可带面包、牛奶、牛奶花生、苹果、黄瓜、牛肉、鸡爪、小西红柿等。 
 
【注意事项】
 
1:认同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2:集体活动以大局为重,不搞个人主义,不得单独行动。 
3:凡事商量,但遇意见不统一,领队有权根据利弊作出决定,全队必须服从。 
4:要提倡环保,注意保护环境,不乱丢垃圾,人人以我做起。 
5:男生应无条件帮助有困难的女生,要做到互相帮助,要有集体荣誉感。 
6:安全第一,切忌个人英雄主义,要量力而为。 
7: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为了您的安全,不允许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整体团队的情况。
8:以上条例作为强制性要求,已报名者视同默认,必须遵守。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相约组织、发布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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