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要求】
1.水:1.5L左右以上,你需要喝多少就带多少。
2.食品:自备1餐午餐(建议重量轻,体积小,且能量高的食品)尽量少携带容易产生塑料垃圾的食品。 可带面包、牛奶、牛奶花
生、苹果、黄瓜、牛肉、鸡爪、小西红柿等
3.天气转凉,可以带些衣服,还有雨具。会晕车的可以买些适用的晕车药
【装备要求】请背双肩包和穿戴防滑运动鞋。仅提供参考
01.一双适合户外走路的鞋子(建议是朔溪鞋{爬山是登山鞋}或者是解放鞋、不会滑、有底纹的运动鞋),女生千万别穿高跟鞋。
02.一天活动大小的背包,不可带挎包。
03.快干衣裤或宽松的衣裤(方便跨越),必须为长裤长袖;流汗多的朋友可以自带一套干的衣服更换。
04.手套一副。(路上有刺)
05.头巾或毛巾一条,作用:一擦汗,作用:二防晒,作用三:防树枝刮到脸。
06.帽子一顶,防晒用,亦防树枝等扎到眼睛、勾住头发;
07.登山杖,可以用于借力,节省约15~20%体力。
08.个人特殊药品((比如创可贴、舒经活络的药水等)
09.膝盖、脚腕不好的朋友请注意防护,最好穿护膝、护腕
10。头灯、小刀、打火机各一个,万一迷路的时候,可用上自救
★严重低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哮喘病患者、孕妇及其他特殊疾病者严禁参加!有特殊疾病者报名前,需告知身体情况,隐瞒健康情况的队员,责任自负!★严禁高龄65周岁以上老人参加活动!。★严禁携带宠物参加活动!。1: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2:集体活动以大局为重,不搞个人主义,不得单独行动。
3:凡事商量,但遇意见不统一,领队有权根据利弊作出决定,全队必须服从。
4:要提倡环保,注意保护环境,不乱丢垃圾,人人以我做起。
5:男生应无条件帮助有困难的女生,要做到互相帮助,要有集体荣誉感。
6:安全第一,切忌个人英雄主义,要量力而为。
7: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
8:为了您的安全,不允许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整体团队的情况。
以上作为强制性要求,已报名者视同默认,必须遵守。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厦门晴天户外组织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具 备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