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起 人:晴空123456
发起时间:2018/5/19 15:14:18
举办时间:2018/5/27 8:00——18:00
所在省市:
活动地点:同安莲花镇军营村
付费方式:
人均费用:70
邀请人数:男会员:无限制  女会员:无限制
性别要求:无限制
婚姻状况:对参加人员无婚姻状况限制
年龄限制:18 - 50 岁
投保要求:为防意外,本次活动要求报名会员必须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参保人身意外险
报名截止时间:2018-5-26 18:00
雄狮瀑布溯溪腐败一日游
提示:详细内容中存在缩略图原文件
【晴空户外】只做高品质活动,一路给大家带来欢笑。每周末固定组织驴友周边一日游,不定期推出驴友长线游!提供特色周边游、省内游、国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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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狮瀑布地处同安和安溪交界处南山、尖山间2千多米长的峡谷中段(同安莲花镇军营村附近),因其壶口状似发怒雄狮而得名。瀑布高达百米,宽面52米,水量充沛,一年四季奔腾不息,被誉为“闽南第一瀑”。奇妙的是,瀑布下端挺出一块巨岩,酷似发怒的雄狮蹲在瀑布底部,水流冲浴着狮头,倾泻而下。巨大的水幕奔腾呼啸,发出狮吼般的轰鸣声在山谷间回响着,故名雄狮瀑布。瀑布下方的水潭约200平方米、有5米深,瀑布泻落处,形成一泓数百平米的碧水,像是一面玉镜,轻风吹来,荡起几波涟漪,碧水顺着地势,穿行在峡谷里。汇集两地的细流,蜿蜒向西流去,这条溪叫做倒流溪。这溪流也是同安与安溪这一区域分界线的上游。周边是一片数百亩的原始次森林,生长着上千株古树,几十种野生动植物繁衍生息。









【活动联系人】
晴空:18750933655 
勇华:15360597660

QQ群:191884732
【报名方式】(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活动文件规定的各项内容)
编辑短信“雄狮瀑布+身份证号码+上车地点(看集合地点)+人数”发送到领队手机号收到回复短信缴费完成即可。【有外挂人员时,必须将外挂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并发送】
【集合/出发时间及地点】5月27日(周日)

1、岛内(思明、湖里、海沧):SM一期肯德基门口(集合时间8:00/出发时间8:10)
2、岛外(集美、杏林、海沧):集美区孙厝路口公交站(集合时间8:20/出发时间8:30)
3、岛外(同安、翔安):同安城南BRT站桥底下(集合时间9:00/出发时间9:10)
【集合标志】晴空户外旗帜
【活动费用】70元(含来回车费、腐败野炊、户外运动保险,饮用水一瓶)
【活动强度】★★★【最高5星】
【活动性质】户外自助游
【活动形式】当天来回
【活动人员】厦门自助游爱好者
【活动内容】徒步、溯溪、爬山、野炊、交友、赏瀑布…
【交通方式】统一包车
【装备描述】仅提供参考】
1、一双适合户外走路的鞋子(不会滑、有底纹的运动鞋)、备一双凉鞋---必选项

2、一天活动大小的双肩背包(50L左右),不可带挎包。---必选项

3、快干衣裤或宽松的衣裤(方便跨越),最好为长裤长袖。备一套衣服。---必选项

4、手套一副(防行程路上有刺等…)。---备选项

5、头巾或毛巾一条(擦汗、防晒、防树枝刮到脸)。---必选项

6、帽子一顶(防晒、亦防树枝等扎到眼睛、勾住头发)。---备选项

7、登山杖(可以用于借力,节省约15-20%体力)。---备选项

8、个人特殊药品。---备选项

9、雨伞/雨衣(天有不测风云)。---必选项

10、野炊活动,自带碗筷---必选项
【食品要求】 

1、水:1.5L以上,你需要喝多少就带多少。 

2、食品:午餐食材由组织方统一采购,个人再带些水、水果路上吃即可。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认同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2:集体活动以大局为重,不搞个人主义,不得单独行动。 
3:凡事商量,但遇意见不统一,领队有权根据利弊作出决定,全队必须服从。 
4:要提倡环保,注意保护环境,不乱丢垃圾,人人以我做起。 
5:男生应无条件帮助有困难的女生,要做到互相帮助,要有集体荣誉感。 
6:安全第一,切忌个人英雄主义,要量力而为。 
7: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为了您的安全,不允许 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整体团队的情况。
8:以上条例作为强制性要求,已报名者视同默认,必须遵守。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雄鹰户外组织、发布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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