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开心户外】--每周末固定组织户外活动,经常推出长线游!提供特色周边游、省内游、国内游!班级春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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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水洋位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西苑乡凤山村草洋自然村,海拔700多米,闽江支流九仙溪的上游仙水溪绕村而过。溪面虽然宽30多米,溪床平展,溪流轻缓,水深在半米之内。溪床少见卵石和泥沙,系整块棕色的平坦石皮构成,沿溪延伸近1公里,犹如天然之水上步行街,此水街大异于周庄和同里等江南古镇的水街,充满了山野情趣,堪称闽中水域一大奇观。
沿着灵动的水上步行街趟水而行,溪中有丛丛蒲草,溪岸上多是低矮的灌木丛,间有野芋、狗尾草和绿苍花。溪水清澈见底,水中的石板清晰可辨,温润的溪水从脚间滑过,连头顶上的太阳也变得温柔起来了。置身于这仙境般的清凉世界,令人顿觉暑意全消,心旷神怡。
洋中悠游,情思清灵。仙水溪犹若一条飘带,系在西苑乡的腰身,流淌着一种清澈的原生态之美;而仙水洋又如一面镜子,映照出一种驾驭人生的逍遥与自在。游览中,朋友撑来了一架竹筏,登筏撑篙,别有一番风情;只见溪山游移,天上筏在游,水中云在飘,岸边有两三牛儿在吃草,时有白鹭翩然飞过,仿佛徐徐展开一幅丹青画,进入仙人谷景区,又如同沿着漫漫碧水通向九天银河。
仙水洋两侧,溪岸不高,远处山峦叠嶂,山脚松柏掩映。在仙水洋中望去,东侧农舍后的小山名草洋尖,西面的山峰是云头山,南面的山包是上梧尖,北面的则叫草埔坪。山头山脚松竹错落,山环水抱,环境清幽,真可谓“山如碧玉簪,水如青罗带”,尚未开发的仙水洋就在大自然的怀抱中,透露出一片小家碧玉的清新。
九座寺(原名太平院)位于福建省仙游县城西北约40公里的凤山乡凤顶村,始建于唐代懿宗咸通六年(公元865年),由正觉禅师(法名智广)倡建,距今已有一千一百多年的历史。据载,该寺舍院九座相连,规模宏伟,占地达1.5万平方米,鼎盛时僧众有五百余人,是唐代仙游最大的禅林宝刹。据说宋代端明殿学士蔡襄曾到这里赏景,亲手书写“太平院”三个字。宋代名人余象和刘后村,也曾来到这里题过诗。明嘉靖六年,寺被大火烧毁,万历十二年,僧人意空修复大殿。
【活动联系人】三少 TEL:18965127036 微信/QQ:454262633 【活动交流群】 开心户外三群:273177599(验证码:仙水洋) 【活动强度】★(五星为最高强度) 【风险级别】★★(可能遇到的危险:1、车险; 2、碰伤或扭伤手、脚 ; 3、中暑) 【活动性质】自助游 【活动形式】玩水观景相结合 【活动人员】户外自助游爱好者 【活动内容】戏水、观景、徒步、休闲、摄影 【活动费用】人民188元 1.4米以下小孩150元/人 (费用包括来回车费,仙水洋门票,保险,午餐,一人一瓶水)
【交通方式】旅游大巴 【集合时间】8月5号 早上7点50分集合,8:00出发。 【集合地点】岛内SM肯德基旁边7:50 岛外集美孙厝路口8:15
【报名方式】贴子后面点击我要报名,或加群或微信报名,也可以打电话或发短信报名(短信内容:网名+人数+上车地点+联系电话) {因要包车出游.要统计人数.所以报名一定留下电话.没留电话者视为没报名.希望大家配合下..谢谢} 报名后请把姓名和身份证号发给我统一买保险
【行程路线】 8:00岛内SM出发,一路上接人。 10:40左右到达目的地方,先到九座寺和无尘塔参观有1200年历史,南少林的发源地。九座寺座落在山脚下,气候怡人,夏天也非常凉爽,完全感觉不到夏天的炎热。 12:00回凤山街吃午饭,农家乐当地自种的菜蔬 13:30开始仙水洋玩水,做水上游戏,打水仗 16:00上岸洗澡换衣服 16:30上车回厦门 19:00回到厦门,然后各回各家
【装备描述】提供参考(自行选带)
1.一双适合户外走路的鞋子,女生千万别穿高跟鞋,可带拖鞋换用。 2.一天活动大小的背包,最好不要带挎包。 3.休闲的衣裤,要备一套衣服更换,有泳衣的可以带上,毛巾也要带上。 4.头巾或毛巾一条,作用:一擦汗,作用:二防晒,作用三:可以洗脸洗澡。 5.帽子一顶,防晒用,墨镜也可以带上; 【食品要求】 1.水:1L左右,需备足饮水 2.食品:我们有含午餐,可带点水果类的零食路上吃。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开心户外组织、发布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的风险,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参加者需自行购买旅游和意外保险。 8.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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