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起 人:扒路君
发起时间:2018/8/28 11:33:30
举办时间:2018/9/2 08:00——18:00
所在省市:
活动地点:安溪龙门镇
付费方式:
人均费用:50
邀请人数:20人
性别要求:无限制
婚姻状况:对参加人员无婚姻状况限制
年龄限制:18 - 55 岁
投保要求:为防意外,本次活动要求报名会员必须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参保人身意外险
报名截止时间:2018-9-1 18:00
安溪野狼谷溯溪野炊一日游
提示:详细内容中存在缩略图原文件




【活动名称】9月2日发团,安溪野狼谷溯溪野炊一日游(AA制)



【集合时间】7:50

【集合地点】

岛内:7:50 SM一期肯德基门口

岛外:8:10 孙厝公交站(同安方向方向)

同安:8:40城南BRT下



【费用预算】

成人:AA制、领队除外(10人成团,定金50元多还少补、含野炊,含保险,水,车费)

【集合标志】扒路君旗帜

【活动强度】★★★★(五星为最高难度)

【风险级别】★★★★(可能遇到的风险:车险、跌倒、溺水、蛇虫叮咬,摔伤等)

【活动性质】户外溯溪

【活动人员】户外自助游爱好者(1.5米以下小孩不允许参加)

【交通方式】大巴

【报名方式】

报名需提前交活动全款,(报名是否成功以付款为准,转好款之后一定要电话联系我们通知查收)   

1.微信报名:编辑信息“个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包含外带人员的名字跟身份证号)+上车地点+“报名野狼谷活动”+联系电话”发送至微信;

2.短信报名:将“个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包含外带人员的名字跟身份证号)+上车地点+“报名野狼谷活动”发到活动联系人手机上,收到会回复,无回复请电话确认)

3.报名缴纳费用后,确保行程出行,若取消或有其他变动,请在活动前三天16:00之前告知。




【景点介绍】
野狼谷,位于安溪龙门镇,该峡谷地势形如同安八怪谷,风景优美、奇岩怪石、山上野果甚多,是一条新开发户外运动的黄金线路。野狼谷 岩石与岩石距离比较远,跨度比较大,户外爱好们需要攀爬一个接一个的岩石,通常需要有经验的领队带队先上卵岩,然后用绳索协助其他队友攀爬,能大大体现团队合作精神。
注意:野狼谷难度4星,需要攀岩,各位馿友注意着装(长衣长裤,裤子宽松的比较合适,因为攀岩跨度比较大,鞋子:不打滑的,路程比较短,可以带些娱乐工具 以及美食分享!!!






【装备描述---仅提供参考】

1、一双适合户外走路的鞋子(不会滑、有底纹的运动鞋)、备一双凉鞋---必选项

2、一天活动大小的双肩背包,不可带挎包。---必选项

3、快干衣裤或宽松的衣裤(方便跨越),最好为长裤长袖。备一套衣服。

4、手套一副(防行程路上有刺等…)。

5、头巾或毛巾一条(擦汗、防晒、防树枝刮到脸)。

6、帽子一顶(防晒、亦防树枝等扎到眼睛、勾住头发)。

7、登山杖(可以用于借力,节省约15-20%体力)。

8、个人特殊药品。

9、雨伞/雨衣(天有不测风云)。

10、野炊活动,自带碗筷。









【关于风险】:户外活动具有较多不可预计风险,如:车险、跌倒、滑坠、溺水、山洪、落石、兽夹、虫蛇侵扰、迷路等风险。
以上预计可能的风险,以及其它无法预计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参加者应当正确评估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性,自行评判风险承担能力。






【注意事项】
1:认同认可独立自助为主、热情互助为辅的户外形式.
2:集体活动以大局为重,不搞个人主义,不得单独行动。 
3:凡事商量,但遇意见不统一,领队有权根据利弊作出决定,全队必须服从。 
4:要提倡环保,注意保护环境,不乱丢垃圾,人人以我做起。 
5:男生应无条件帮助有困难的女生,要做到互相帮助,要有集体荣誉感。 
6:安全第一,切忌个人英雄主义,要量力而为。 
7:倡导自助与必要的互助相结合的户外理念,不做无保护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为了您的安全,不允许 出现独自疾走暴走和好奇新鲜擅自脱离整体团队的情况。
8:以上条例作为强制性要求,已报名者视同默认,必须遵守。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雄鹰户外组织、发布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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